
保護令
保護令是法院依聲請核發的重要法律措施,主要用於防止家庭暴力、性別暴力或跟蹤騷擾行為,藉此保障被害人人身、居住及生活安全。其內容可限制加害人接近、騷擾、跟蹤或聯繫被害人,並可命令遷出住所、禁止持有危險物品等。透過保護令,法律提供受害者即時而有效的保護,協助其重建安全與安定的生活環境。

離婚
離婚訴訟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因婚姻關係破裂,無法協議離婚時,向法院提起的法律程序。法院會依據民法規定及相關證據,審理是否存在侵害配偶權、重大侮辱、家暴、惡意遺棄、失蹤或其他足以難以維持婚姻的事由。經法院准許離婚後,婚姻關係即告終止,常見同時處理子女親權、扶養費、財產分配等相關問題,以保障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權益。

親權改定
親權改定是指父母離婚後,若原先由一方單獨行使或共同行使親權,但因情況變更導致不利於子女利益時,可向法院聲請重新決定由誰行使親權。法院審酌子女最佳利益,考量父母經濟能力、教養態度、生活環境及子女意願等因素,判斷是否需改由另一方行使或共同行使。親權改定的目的在於確保未成年子女能在最有利的環境下成長與生活,維護其身心發展及權益。

剩餘財產分配
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是夫妻在婚姻關係終止時,依民法規定計算並分配婚後財產增加部分的制度。法院會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各自財產增加額為基礎,扣除婚前財產、繼承或贈與所得後,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增加較少的一方可請求另一方給付差額二分之一。此制度旨在保障婚姻共同付出的公平性,避免因經濟差距造成不公,確保雙方在離婚後能獲得合理財產保障。

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是指第三人以不法行為破壞夫妻間基於婚姻所享有的忠誠、同居、扶助等權利,如與已婚者發生不正當關係或故意介入婚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或權益受損。依民法規定,受害配偶可向侵害者請求精神賠償或損害賠償,並可同時向配偶主張離婚。其目的在於維護婚姻制度的安定性與配偶間的忠誠義務,避免家庭受到外力破壞,保障配偶的尊嚴與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