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鄭淳晉律師/蔡鈞如律師/陳奕璇秘書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簡介
- 夫妻財產制,在我國有「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三種,如果雙方結婚沒有特別約定該用哪種財產制度,那就會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以下介紹「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就是以最常見的法定財產制的前提下去介紹。
- 承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定於民法第1030條之1,簡單的概念就是說,夫妻雙方婚姻關係內(結婚到離婚,或是結婚到死亡這段期間),兩邊財產的淨值的差額,財產淨值比較少的人可以要求財產淨值高的人,給付「淨值差額的一半」,讓婚姻關係內的財產均分。
對於不合理分配的調整
在諸多離婚案例中,會有不少人覺得另一半又沒有對家庭事務貢獻什麼,為什麼我就這樣子讓他(她)分一半?對於這個萬年老問題,民法第1030條之1的第2項與第3項其實已經有規定,法院裁判的時候應該斟酌夫妻雙方對於家庭生活的貢獻,還有付出,來對可以分配的額度做調整,所以離婚了,財產其實不一定只能平分喔。
結論
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的規定,雖然賦予當事人可向法院聲請調整分配額度,甚至免除分配額的權利,但是具體在法院該如何操作,該如何提出證據說服法院,就牽涉了許多訴訟技巧,如果希望能夠成功爭取更好的結果,建議還是諮詢律師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