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鄭淳晉律師/蔡鈞如律師/陳奕璇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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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案件的保護措施
大家應該都聽過家庭暴力案件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這件事,但是當法院真的開庭審理我的保護令聲請時,我又必須要出庭,這樣跟加害人碰面,我的安全怎麼辦?
其實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9條有規定,審理保護令聲請案的法院,應該給予被害人安全之法院環境,我國法院通常也都會有設置家庭暴力、家事事件聯合服務中心,只要開庭前電話詢問,就可以洽詢社工陪同、行走其他動線進出法庭之服務資源,只是詢問時最好帶著開庭通知書,讓法院的職員具體知道您現在的案件編號與股別,以利安排時間。
家事案件的保護措施
家事案件往往牽扯非常深厚的情緒糾葛,多年不見的兄弟姊妹、父母子女要對薄公堂,難免情緒高漲。因為家事案件部分案件屬於強制調解,在出席調解時,依據法院加強辦理家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第18條的規定,法院也應該適當安排隔離空間與進出動線來維持秩序。
所以當收到一般家事案件的調解通知,但是有安全疑慮時,不妨與上述相同,尋求法院配置之社政資源協助,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結論
一般人上法院,壓力通常特別大,家事案件往往又因為情緒糾葛很深,而可能產生衝突,若仍有安全上之疑慮,不妨參照這篇文章建議,積極尋求法院保護資源,遵期出席又可以保護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