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護令的意義:
國內目前有「保護令」這個用詞的,就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家庭暴力受害者,與跟蹤騷擾防治法對於被害者,二種受害者的保護措施,本文主要也是討論這個問題;至於概念類似,但是並沒有被稱為保護令的措施(如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第1項第2款、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5條第1項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4條第1項第8款等規定),因為與上述兩種人民可自行向法院聲請的保護令的模式不太一樣,所以就不在本文要介紹的範圍內。
- 男女朋友之間不是配偶也不是親戚,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的規定,男女朋友之間是可以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其他條文的規定去聲請保護令的;此外,跟蹤騷擾防治法第5條第4項的規定,也明文訂立未同居的男女朋友之間應該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的規定。
- 結論
在網路發達的時代,親密關係間除了肢體暴力以外,甚至有可能多了數位暴力(如不當取得或使用性影像)等,在現行法規中都有可以救濟的管道可以善用,而保護令因為是經過法院認定後核發的內容,所以將來不論是哪種司法程序的訴訟,都是一個很好的證據方法。
